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6-06-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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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一则关于美容消费纠纷的讨论,评论区伊尔美品牌被点名。作为一个常年关注美业动态的人,直觉哪里不对劲,搜索到原文仔细一读,竟然是一场由企业字号引发的乌龙。消费者应当享有知情权,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有必要帮大家捋一捋。
一则裁判文书引发的误会
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内容,(2017)皖0102民初1831号和(2017)皖01民终6702号不难发现,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张冠李戴。
从经营主体看,该案件中合肥伊尔美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的是“XX色素斑”项目,使用的是“XX系列化妆品”,且该产品系代理销售上海珈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XX系列产品”。


(裁判文书截图)
并且,案涉公司合肥伊尔美商贸有限公司在庭审辩论中,也当庭陈述了“XX系列产品只是普通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提供的服务“只是普通的美容服务手段,并非医疗手段”。
这些事实在裁判文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查阅文书和工商信息后能清晰地得出结论:
实际上,这是一起与“XX系列产品”有关的消费纠纷,与被提名的伊尔美品牌的产品体系、技术体系、供应链体系可谓是毫无交集。
所以,网络上将两者混同的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误会呢?这就要从两个生活中常见但易混淆的概念说起。
厘清“品牌”与“字号”
所谓品牌,是享有一定质量品质的产品符号,通常来说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一经注册,在法律上,享有全国范围内的专用权。
而字号,则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候的名称,仅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排他权。
这一差异造就全国范围内,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完全可能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字号。
正如全国各地可能存在多家字号含“华为”、“小米”、“美的”……的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都与相应知名品牌存在关联。
本次乌龙中,“伊尔美”作为重庆伊尔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其品牌运营体系、产品研发体系、门店管理体系均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而“合肥伊尔美商贸有限公司”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伊尔美”作为字号,属于独立市场行为,其市场主体与品牌方无关。
写在最后,在信息碎片化的时代,我们要尽可能保持理性,擦亮双眼,如遇到不确定信息,可以通过品牌官方渠道了解,或权威平台等交叉验证,避免被不实消息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