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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疗科普短视频需强化平台责任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3-11-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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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科普一个医学小知识。你真的会洗头吗?三甲医院医生教你正确洗头。”这是某平台上的一则医疗科普视频。这样的医疗科普短视频如今在各平台层出不穷,内容多以两性话题、心脑血管疾病、食疗补身等为主。一些博主在获得大量关注后,还会将流量变现,向用户售卖药品和医疗服务。(11月1日《法治日报》)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也可能是唐僧。穿白大褂的不一定是医生,也可能是厨师。”近年来,医疗科普类短视频颇受用户关注,视频中的博主大多穿着白大褂,以医生的形象出现在屏幕前,大谈特谈健康知识。不过,穿白大褂的主播未必都是医生。

  前不久有媒体曝光,在某互联网平台上,认证为“××医生科普聊”的账号有24万多名“粉丝”,发布的530条内容赢得近21万个点赞。该账号认证信息为“赵某,内科副主任医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媒体联系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赵某,被告知“这个账号不是我的。我不是中医,不会卖中药(饮品)”。

  与一般的短视频不同,医疗科普短视频内容比较专业,需要博主具备相应的学业经历和知识背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发布的。去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平台并未严格履行审核资质,给了“李鬼”冒充李逵的可趁之机。同时,一些主播博主将“三甲医院医生”“妇产科主治医生,从医25年”等医学经历、医学资质写在“个人简介”一栏,从而绕过平台审核,让不明真相的受众受到误导。

  此外,医疗科普短视频理应以科普作为唯一目的,不应掺杂任何带货、推荐药品、就诊医院等行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去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然而,由于平台在内容管理上把关不严,存在漏洞,一些短视频主播仍然“一边科普,一边卖药”,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博主用医务人员的名义推广药品、医疗器械、诊疗方法或者带货其他商品等,更是违反医务人员九项行为准则,有悖于医德素养。

  整治医疗科普短视频乱象,需强化平台责任。有关部门应通过约谈等形式,督促短视频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发布者的专业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拒绝“浑水摸鱼”。同时,运用大数据,采取“技术+人工”的审核方式,及时发现和叫停医疗科普视频违规带货的行为,将相关账号予以封禁,从而规范医疗科普秩序,让科普真正回归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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