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0-10-0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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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人日前在广东中山参加商业活动时被人捅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其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医学诊断的结果表明,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这意味着,此事或出于偶然因素,无需附以太多联想。然而,它也引申出一个严肃问题——对精神病患者到底该如何进行有效救助,并将其可能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
类似的精神病伤人事件并不鲜见,一个共同特点是,个别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存在重大威胁,却像普通人一样行动自由,无疑算得上“定时炸弹”。数据显示,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仅有20%的精神病患者接受了有效治疗,不知有多少“炸弹”隐匿在普通人群中?
与社会风险极不对称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暴力犯罪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虽然照顾到了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但明显有悖人们的朴素正义感。为弥补这一法律漏洞,《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以“经济困难,无力监护”为由未予认真治疗,此外,一些机构诊疗资源不足,收不到相关费用,也默许将患者重新放归社会中去。
分布在社会中的危险因素,看似偶然,其实必然,显示了我们对这个群体的管理还有很大疏漏。目前来看,患者登记率、救治救助率、在册患者服药率等仍不理想。根据2019年官方公布的最新数字,国内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4.34‰,规范管理率82.7%,在册患者服药率81.3%,但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41.8%,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46.5%。究其原因,许多人经济能力不足,文化程度较低,治疗依从性低,缺乏足够的家庭和社会支持。对此,必须要强调正视精神疾病社会影响的外部性,对该群体展现出更加强烈的公共关切,特别是对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察觉、及时治疗,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抵御风险。
如何做呢?首先,要加强医疗队伍和专业机构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从事精神卫生事业。同时考虑财政兜底,以解决家属想治疗却怕“治不起”的担忧。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专业精神卫生救治体系。完善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网络,发动社区、医院、民政和公安等多部门进行统一归档,建立精神病人连续救治与管理机制。最后,应该明确监护人和医院的法定义务,凡是诊断为精神病且有暴力倾向的,监护人和医院方面不得随意让其融入社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此种种,才能在源头上管控好精神病患者,将其危险因素降到最低。